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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整顿促互联网小贷回归本源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1049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小贷凭借可以突破小贷公司地域性经营限制等优势,得到迅猛发展。但网络小贷公司发起、成立由各地方监管部门审批,存在准入门槛低、审核宽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在经历了野蛮生长阶段之后,近期监管层动作频出。从牌照停发到融资杠杆的限制,行业整治大幕徐徐拉开。

  12月8日,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网络小贷整治方案》),旨在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这是监管层按照一致性监管原则烧出的‘第三把火’,有利于将网络小贷乱象斩草除根,可谓恰逢其时。”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认为。

  实际上,早在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强调自2017年11月21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12月1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强调对于已经批准筹建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必须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网络小贷整治方案》主要从准入资质、放贷资金、综合费率、贷款管理、业务合作、信息安全等六大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准入资质问题,放贷资金的监管成为最大看点。根据监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小贷公司资金主要应来源于自有资金。小贷公司融资问题一直是其发展中面临的一大瓶颈。近年来,不少小贷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在当前资产证券化(ABS)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一些小贷公司通过ABS、信托融资方式实现资产出表,既拓宽了资金来源,亦规避了融资比例的限制。

  何飞认为,《网络小贷整治方案》提出要运用穿透式监管,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这意味着“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必须成为网络小贷公司经营的根本原则,同时,“P2P网贷+网络小贷”的经营模式将被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在严格监管下,网络小贷公司只能通过增资和逐步降低新增ABS规模的方式满足监管要求。从存量ABS来看,相关基础资产停止发放或将使以循环购买结构为主的部分ABS产品面临一定的循环购买资产不足的风险,产品或提前进入摊还期,市场规模将下降。

  作为小贷公司的衍生品,互联网小贷应定位于普惠金融,为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需求的“草根”阶层提供金融服务。“分散、小额”是小贷公司的特色。

  实际上,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监管规范时代之后,不少网贷平台通过设立网络小贷公司消化大额标的,以规避借款额度的监管限制。

  当前小贷行业在调整中不断发展,此次行业整顿,将推动互联网小贷逐步回归本源,促进小贷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