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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向为国:小贷公司不是高利贷、校园贷

来源:法制日报社——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8-10-25 浏览:889

 10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联合主办的“2018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小贷公司协会会长兼党委书记向为国呼吁全社会要擦亮眼睛,区分正规小贷公司与非法放贷组织的界限。“一提起高利贷、校园贷,很多人就认为是小贷公司干的。而每一次P2P爆雷事件发生,也有人联想到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贷公司确立了民间资本从事金融业务的合法地位,是央行及银证保监管机构之外唯一合法的放贷企业。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地小贷公司注册数超过1.2万家。截至6月末,小贷公司存量8400家,实收资本8400亿元,贷款规模9600亿元,从业人数10万人。

 

  向为国认为,大银行是我国普惠金融的主力军,在这个主力军的前面,还有小贷公司这支普惠金融的小分队。上万家小贷公司覆盖了全国95%以上的县域地区,处于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前沿阵地。8400亿实收资本中90%以上来自民间资本,近万亿贷款余额中5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

 

  关于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定性,向为国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说,小贷公司的试点办法,只有2008年原银监会、人民银行下发的23号文,至今没有再出台国家层面的小贷公司监管规则和业务管理规定。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定性长期得不到确认,业界普遍呼吁应将小贷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或地方监管金融机构。由于不能定性,小贷公司在税收、政策、融资渠道、诉讼环境以及小贷公司市场环境等方面均遇到了很多瓶颈问题,长期不能享受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税收优惠,影响小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小贷公司是金融企业法人,是商事主体,不是民事主体。在司法适用上适用民间借款司法解释,骗贷行为不能纳入刑法骗取贷款罪的范围。“希望国家相关部门重视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法规政策保障问题,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向为国表示,小贷公司行业整体风险外溢很小,从未有过因触碰非法集资、高息放贷或者是暴力催贷等引发的恶性事件。小贷公司以自有资金放贷,这也是当前小贷公司大面积亏损但相对平稳的重要原因。小贷公司在自身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贷款整体利率水平在18%-20%,也在法定利率要求内。在一些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的报道中,没有一家是正规的小贷公司。“媒体要划清正规小贷公司与非法放贷组织的界限,为正规小贷公司正名,净化普惠金融市场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