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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替亲戚担保,结果自己要偿还75万贷款...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1527

童某向江西芦溪某商业银行借款75万元,黎某、黎某某作为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后银行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借款人系担保人的婶婶,担保人考虑这层亲属关系,并且知晓该笔借款用于公益事业,所以答应做担保人。

  法官在肯定担保人好心的同时,向其释明:在保证合同上签字表明自愿承担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所带来的后果,不能因自己未使用该笔钱,只是好心帮助别人才签字担保而免责;

  贷款用途是借款人行使支配权的表现,不能因借款用于公益事业而免除还款的义务。

  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判决两位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担保人表示服从判决,并深刻感悟到以后要谨慎担保,否则盲目好心害苦自己。

  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为了顾及面子和情分轻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待自己被法院判决承担保证责任时又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