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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可利用自身资源解决融资难?

来源:中国经济报 发布日期:2019-03-19 浏览:1156


融资结构性问题突出,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首当其冲

2018年新增贷款几乎占据了新增社融的全部空间。全年社融共计新增19.3万亿,人民币贷款新增15.7万亿,占比高达81%。银行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引水渠”,贷款增速实现不断上升,成为每月社融中市场关注的焦点,基本形成了“贷款强,社融强;贷款弱,社融弱”的特征。


然而从结构来看,银行贷款支持实体的力度并不充足,结构性失衡。首先,在贷款投放部门方面,居民贷款占比逐步超过企业,成为新增贷款的主要投向。其次,在贷款投放类别方面,短期冲量的票据融资,以及居民部门举借的经营性贷款增速提升,企业短期及中长期贷款增速均显著下降。也就是说,即便是作为社融中支持实体企业的最重要力量,贷款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也是不足的。在当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宽货币”难以向“宽信用”传导、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较大的背景下,或许应该重新审视相关指标的监管力度,在治理规范的基调下,探索差异化监管,调整节奏,促进部分监管指标回归中性。


在此背景下,银行业对于小微及民企的信贷支持可想而知。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从2017年末以来逐步下滑,截至2018年三季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降至9.83%,而同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达到13.2%。2018年企业债券违约金额超1000亿,超前三年债券违约金额总和,且其中民营企业债务违约占比接近90%,达到近年以来最高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了“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激励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等多项措施,还明确要求今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近年来一直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


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吕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规模小、生存周期短、抵押品少等都导致贷款的成本和风险比较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由中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决定的。可以说,政府是下了大气力来推进这项工作的。


尽管政府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即使给银行下硬任务让其贷款,银行也有难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换个思路,从补齐中小企业自身的短板入手。然而从结构来看,银行贷款支持实体的力度并不充足,结构性失衡。首先,在贷款投放部门方面,居民贷款占比逐步超过企业,成为新增贷款的主要投向。其次,在贷款投放类别方面,短期冲量的票据融资,以及居民部门举借的经营性贷款增速提升,企业短期及中长期贷款增速均显著下降。也就是说,即便是作为社融中支持实体企业的最重要力量,贷款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也是不足的。

为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邀请吕薇来谈谈她对这方面的看法。

她在今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两份议案,一份是关于建立现代动产担保制度,另一份是关于有效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企业作用的建议,从不同的角度来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完善动产担保制度让“巧妇”有“米”可“炊”


“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融不到资也就谈不上贵不贵的问题。现在国家出台了很多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正在发挥作用,但是我国小微企业量大面广,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先要解决小企业合格担保物不足的问题。因此,健全和完善动产担保制度是一个比较实际的解决方法。”她认为,大部分小企业是因为没有合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才无法获得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动产担保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次我们一些代表一起提出完善动产担保制度的建设,希望利用这次民法典修改的机会,健全现代动产担保制度,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吕薇说。

动产担保是企业以动产作为担保物获得资金支持的一种金融交易活动。她认为,动产是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资产形态,建立现代动产担保制度是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估算,目前全国所有企业的动产价值约为50至70万亿元。将这些动产用于担保融资,可以解决一部分中小企业贷款需求。


“没有担保品就要想办法帮助小企业解决担保品,像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知识产权等动产,都可以作为担保。”吕薇介绍,动产担保制度也是国际上考察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现在这方面分数很低。

但是目前复杂的动产担保制度设计,导致动产担保权不透明和不确定,影响了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动产担保融资的积极性,制约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同时,动产作为担保还有许多制度上的障碍,比如说没有统一的登记制度,银行很难核实是否有重复抵押的情况。因此,吕薇建议,要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机构和电子数据库来解决这个问题。

除此之外,她还提出了建立现代动产担保制度应该包括的几条基本原则,如“拥有统一的动产担保立法”“担保物范围应当包括所有的动产和权利”“建立统一的公示对抗竞争力规则”,等等。


有效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以“小额”帮“小微”有效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是她今年建议的另一关注点。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本世纪形成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金融机构,但因法律属性模糊、资金来源不足及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在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应改进监管,有效发挥合格小贷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作用。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初期阶段,在经历了最初几年快速扩张,数量出现了整体性回落,从2016年的9000多家下降至2018年三季度末的8000多家。

“小额贷款公司不在社会上公开募集资金,也不是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由几家企业的剩余资金组成。虽然资金总量不大,但是也有自己的优势。”吕薇说,比如对周边民营企业与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比较了解,贷款周期具有灵活性,更容易满足小微企业、农户、低收入等高风险人群“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受到一些制约,不能完全发挥其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其中有两方面问题。


一是因法律属性比较模糊,不能够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等政策。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办法认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而目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等没有明确的界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特定的税收政策和金融同业资金拆借等方面的政策。由于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待遇,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受到的限制较多,杠杆率比较低,资金来源受限。


二是监管职能不明确,监管不到位与限制较多并存。由于缺乏明确法律定位,缺乏明确监管标准和稳定的政策,加上有些小贷公司缺乏人才,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现象,有关部门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风险控制对象,一些优质的小贷公司也同样受到限制。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因贷款客户风险较大,利率要高于银行贷款,监管部门按照一般商业银行利率水平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因此其收益过低,难以为继。

因此,在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对中小型银行支持力度。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呈现一定结构化的背景下,中小银行从自然属性、优势以及经验来看,都是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的重要力量。前期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偏重大中型银行,对于中小银行主要通过再贴现及再贷款方式。2019年1月4月央行宣布“全面降准”,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此外宣布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扩大降准覆盖面,囊括更多中小银行。

二是扩大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从“宽货币”到“宽信用”分三大步骤,一是资金供给,二是放贷意愿,三是货币需求。2018年央行四次降准,释放2.15万亿资金,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宽松。然而第二步并不通畅,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民营及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积聚,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降低。叠加金融严监管影响,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真实暴露,不良贷款率激增,逼近监管红线,商业银行更多精力放在排风险、处置不良上,更加惜贷、慎贷。未来金融政策可探索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同时对于基层信贷人员落实尽职免责,改革不良贷款考核机制,提高业务积极性。

三是继续创新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不同于上市银行可以选择优先股、定增、可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资本补充债券是非上市中小银行最重要选择。2018年以来,监管陆续发文,支持增加资本补充工具、便利发行方式、扩大投资者群体,近期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未来需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扩充中小银行核心资本补充渠道,扩大投资者群体,实质性提高中小银行资本补充能力。

四是恢复合法合规的非标融资功能,缓解融资断层。2018年以来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大幅收缩的主因就是非标融资的断崖式下滑。非标融资虽然增加了融资链条,但在我国间接融资体系风险偏好低、直接融资发展缓慢的情况下,非标融资作为重要过渡,客观上缓解了民企融资压力。近期易纲行长在讲话中提到,“规范的影子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一个必要补充”,未来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非标融资范围,支持合法合规的非标恢复融资功能。

五是激活资本市场,恢复股市融资功能,推动科创板和注册制落地。A股持续下跌及前期的股权质押风险削弱了股市融资功能,不利于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以及高风险创新型企业的融资。2018年10月31日的政治局会议强调“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未来要激活资本市场,推动科创板和注册制落地,促进更多的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融资,加强制度设计:一是要建立起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注册制要建立市场化的退市机制,建立起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监管力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水平;二是改善投资者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比重;三是完善交易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公司停牌行为,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四是完善法律体系,提升监管震慑力,显著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未来金融体制改革将更加注重中小银行发展,促进中小银行更好的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关键一环。

近期货币金融政策加大对民营及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各方合力缓解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陆续落地。而我国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真正实现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有效支持,需要更加关注中小银行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