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省级担保机构: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送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失信名单的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不予奖补。
二、支持方式
(一)担保业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新增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单笔单户担保额、年化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用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奖补资金为我省获得的全部奖补资金扣除再担保业务奖补后的资金。
单个融资担保机构当年获得的降费奖补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二)再担保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年再担保额、代偿补偿情况等进行奖补。
三、申报材料
融资担保(含再担保)机构须提供如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融资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经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2020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见附件2)。
(六)受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是小微企业的自我声明(均需加盖公章)。(见附件3)
(七)受保企业、协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联保、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联保、再担保)贷款到账凭证,担保费收取凭证,受保企业划型结果,按照附件2中的担保对象逐笔业务依次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每笔担保贷款的合同、到账凭证、保费收取凭证按装订在一起)。
(八)再担保机构需提供所开展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九)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4),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十)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档,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一致,附件2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后,应联合行文并于6月15日下班前将上报文件及担保机构申请材料同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有关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按通知要求上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对报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计入征信系统。
(三)获得降费奖补资金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有关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在1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上一年度有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细化到融资担保机构)。
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371-65507575
电子邮箱:hngxtzx@126.com
附件:1.2021年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申请书
2.2020度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3.受保小微企业自我声明
4.融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2021年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
申请书
机构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附件2
2020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 ||||||||||||||||
填报机构名称(签章): | 合作银行签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小微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数(人) | 担保期限(天) | 担保责任发生日期 | 担保责任解除日期 | 合作银行 | 贷款合同号 | 担保合同号 | 担保费率 | 年化担保费率 | 担保金额 | 担保费收入 | 备注 |
注:合作银行须对本表的每页进行盖章确认(合作银行仅对小微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发生日期、担保责任解除日期、合作银行、贷款合同号、担保合同号等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3
受保小微企业自我声明
一、本企业非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本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型企业。
三、本企业对以上声明内容负法律责任。
受保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真实性声明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
我单位承诺,对本次申报2021度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全权承担由于申报材料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